授权经销协议
立协议三方
甲方(许 可 方):太平洋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被许可方):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丙方(担保方):
丙方承诺以其个人财产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结欠甲方的所有、违约金、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开拓太平洋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泵系列产品在该区域的销售市场,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有关合作销售“太平洋”品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适用于甲乙双方 );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适用于甲乙双方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于甲乙双方);(4)需提供负责法人身复印件和2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只适用于乙方 );
(5)授权经销委托授权书(只适用于甲方 );
(6)其他必要证照(适用于甲乙双方 )。
三、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的销售代理商,在该区域内从事“太平洋”品牌系列产品的销售业务。
*部分 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在该区域的经销业务,享受相关的销售政策,同时应当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2、乙方负责甲方 “太平洋”品牌系列产品在其经销区域的市场网络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在的经销区域内从事“太平洋”品牌系列产品的销售业务。如确有业务需要跨区操作的,必须事先报告甲方和该区域负责人经协商允许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跨区操作造成市场冲突,损害公司形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的加倍处罚权。
4、乙方在经销区域范围内应当积极维护市场的统一和稳定,努力推广“太平洋”品牌。
5、乙方必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乙方的经营中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如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积极维护乙方的经销范围,如果乙方发现其他经销商有跨区操作行为,甲方将及时进行协调,大限度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甲方网络信息部(或销售部门)如接到属乙方区域客户的询价或意向订单,甲方将会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至乙方,由乙方负责与该客户洽谈业务,甲方不参与其中。其中非乙方原有客户该笔业务谈成后,按该笔合同金额的 3 %作为给甲方的信息服务费,以提高业务员积极性。
3、如客户要与甲方签订合同或乙方与客户无法协调,终由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该笔订单计入乙方年销售额度,但该笔业务谈成后,按该笔合同金额的 3 %作为给甲方的配合服务费,以提高业务员积极性。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与乙方区域客户签订合同,则甲方需支付乙方该笔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5、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销售量配送宣传样册20份,超出部分样本或说明书按印刷成本价收取。
6、在各业务销售合同中,所有甲方不生产需外购的产品或配件,必须经甲方认可统一验收后上牌,记录备案。凡未经甲方认可乙方私自的外购件均不得使用“太平洋”品牌或使用类似的字号、铭牌、商标,一旦查获,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凡甲方有生产产品,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许可,私自外购上牌的,一旦查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没收经销保证金,且即时终止合同。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诚实守信,恪守权利跟义务。
第二部分 销售政策
一、年销售额度
1、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授予乙方在该区域内享有“太平洋”品牌 *经销权,依据市场状况及双方协商,甲方定于乙方年销售额度指标为 100 万元,销售额度以甲方帐户实际到款金额为准。
2、系乙方业务往来的客商到甲方考察。相关应酬费、住宿费业务费用定位由乙方确定,甲方先行垫付由乙方承担,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经销加盟保证金
1、乙方作为甲方区域内的经销商,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2 万元作为经销加盟保证金。
2、本协议签订一星期内,乙方将经销加盟保证金打入甲方帐户,并及时将银行回单传真于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则另行安排区域经销商。
3、在协议期满或协议自动终止时,若乙方*履行协议,经销加盟保证金予以退还。若乙方年销售额度低于指标90% ,甲方有权没收经销加盟保证金。
三、销售奖励
1、为了提高“太平洋”品牌的*与鼓励乙方薄利多销,甲方将根据销售额度给予乙方相对应的奖励政策:(见下表)
序号 | 实际完成销售额度指标比例 | 奖励比例(以收款额度为基准) |
1 | =¥ | 5% |
2 | 90%≤¥< | 4% |
3 | <¥ | 超出销售指标比例的部分 3% |
2、若乙方年销售额度低于指标90%的,乙方不享受销售奖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缔乙方经销商资格。(备注:属于乙方自购的高压电机或柴油机不享受销售返点政策, 但购置产品发票由公司确认后,抵税7%返给乙方。另外要求公司特批价格的大额合同项目也不享受销售返点政策,但可计入销售额度指标中)
3、为了鼓励乙方积极处理产品售后相关问题,甲方另设维修费奖励如下:
质保期间乙方未在甲方产生任何维修售后费用,奖励年销售总额1.5%维修费;质保期间乙方如需甲方售后,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从年销售总额1.5%的维修费扣除。
4、销售奖励的支付方式为:奖励以物形式,不以现金兑现。
四、合作销售
1、协议期间乙方如遇大型招投标项目,或者订单价格过低,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的项目,必须由甲方和招标(采购)方签订合同,所有必须汇到甲方帐户,相关细节由甲乙双方另外签订协议执行。
2、如果乙方要求甲方派技术人员共同攻关该项目的,销售费用及技术人员差旅费先由乙方承担,待项目成交后,部分由双方共同垫资,利润分配及相关细节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执行。
五、合同存档备案管理
为了方便销售,甲方提供统一印制的销售合同供乙方与客户签订使用。为了将合同存档备案及统一记录销售业绩,乙方按季度将合同复印件寄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备案。
第三部分 供及结算
一、订0及供0
1、乙方每次订0时必须说明正确型号、规格及材质(有特殊要求的请详细说明注意事项)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安排生产及发0时间,若乙方计划有误,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订0单后,立即组织安排生产并确保及时供0。
3、若乙方订0单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0物误期,乙方应予以谅解。
二、供0价格及结算
1、供0价格按《2013年太平洋价目表》,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甲方定于该价目表基础上,下浮 3 %为含税价,不含税的价格在含税价格基础上下浮_13_%,外协产品以甲方报价为准;甲方可为乙方
0运,0运由乙方自理。
2、协议期内,如果因市场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变化,甲方统一调整供0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结算
1、月结对帐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往来账务的清晰,长期性合作。甲乙双方必须每月共同对帐一次,甲方在每月3日前向乙方出具上月相关帐目,乙方收到后于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确认无误后甲乙双方必须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及时结清当月0款,做到月结月清。
2、增值部分开票
乙方所需增值税发票统一由甲方开具,乙方每次开票金额超出每次实际发0结算额的增值部分税率按以下方式结算:
开票金额 | ¥ |
全年增值≤30% | 13% |
30%<全年增值≤50% | 15% |
50%<全年增值≤70% | 16% |
70%<全年增值 | 17% |
3、乙方所付如是承兑汇票,按汇票金额的2﹪收取贴息费。
四、维修、换0和其他服务
1、甲方承诺产品质保期自出厂后一年内。期间如发生使用故障,乙方应尽量就地解决,如确属乙方的,需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员处理;
2、相关故障产品,需经甲方查实确为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切差旅费用及换0退0运杂费均由甲方承担;
3、如属乙方客户选型、安装或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的,一切差旅费用及换0退0运杂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0物包装及使用折旧费;
4、乙方安装或调试过程中,需甲方派员现场协助的,一切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收受乙方所退产品必须在出厂时间十二个月内,乙方应尽量保持0物完整。甲方视 0物完整情况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
6、乙方退0产品若缺失或超出出厂日期贰年以上,或按当年销售价格下浮25%-50%回收;
情节严重,甲方可拒绝接收,或按废品回收;
7、相关退0事宜,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办人,以便甲方收0及核对0物,提供财务做账。
第四部分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所约定的销售政策一旦确定,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进行更改;
2、合同期满,乙方若需续约,必须在本协议期满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部分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3、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太平洋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乙 方: |
地 址:浙江省永嘉县东瓯街道青峰路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 | 委托代表: |
号码: | 号码: |
传真号码: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325100 | 邮政编码: |
盖 章: | 盖 章: |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人签字人并盖章后开始生效。